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宝塔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宝塔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对宝塔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地质灾害监测和气象预报资料,及时发布宝塔山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市人民政府、宝塔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自然资源、水务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宝塔山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研判,划定重点防治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