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培育枸杞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