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枸杞现代产业园建设,完善园区功能,优化园区布局,促进枸杞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枸杞生产经营集群发展,提升枸杞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