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枸杞采摘等劳务用工奖补政策,引导鼓励劳动力从事枸杞采摘等劳务活动,增加劳务收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