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地保护与种植加工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野生枸杞天然林资源,建设野生枸杞保护区,保护野生枸杞自然资源和遗传多样性,促进野生枸杞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