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地保护与种植加工第十三条有效枸杞产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中连片、规模适度、优质高效、标准规范的发展方式,推进枸杞基地建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