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地保护与种植加工第十一条有效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枸杞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技术,节约利用水资源。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