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第四十四条有效旅游经营者通过网络经营旅游业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旅游经营者通过网络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旅行、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中介服务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