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建设旅游营地、主要景区停车场、厕所、游客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