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二十条有效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中增加旅游服务功能,逐步实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的旅游标识全覆盖。其他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设置通往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