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经济合作,实现信息互通、交通互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