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府澴河流域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的相关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应当符合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