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府澴河流域保护相关信息,加强府澴河流域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流域保护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府澴河流域保护宣传报道,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府澴河流域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