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对所辖府澴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府澴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与省域战略规划和市战略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