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河道内清洗机动车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