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六章 区域协作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涉及府澴河流域的相关规划时,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划和管控要求,加强与武汉市、孝感市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