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日常监管,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