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