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引导市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文明公约,激励城乡居民争做文明有礼先进典型。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道德模范人物的学习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