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志愿服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必要的便利条件。鼓励企业和有关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