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设置店招标牌应当符合店招标牌设置方案和设计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