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进行信用管理,依法将其作出的信用承诺和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