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与监管/第二节 店招标牌第三十四条有效店招标牌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用字规范,牢固安全。店招标牌出现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画的,设置者应当及时更换、修复。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