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除临街底层经营性用房外,多个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且需设置店招标牌的,应当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场地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