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发应用。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