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参与境外海洋领域投资和国际海洋资源开发,联合建设中外海洋产业园区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