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扩大全球滨海论坛品牌影响,搭建交流展示、交易合作等平台载体,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深化海洋经济对外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