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海洋经济区域协作,拓宽合作领域,推动海洋产业嵌入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产业链、创新链和供给链,吸引重大海洋领域创新成果在本市产业化落地。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