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应流域管理机构制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区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