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Article 9In force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应流域管理机构制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区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