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