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