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