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