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推动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