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支持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按照规定建立妇联等妇女组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