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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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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在其生育二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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