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鼓励和支持妇女创新创业创造,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