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依法给予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特殊、优先保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