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实施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养老服务市地方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并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