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基本养老服务第十七条有效本市实行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互认互享,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可以委托专业评估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专业评估组织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