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