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促进第十二条有效版权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作品创作和传播,引导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推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领域的著作权创造和产业转化;支持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等服务。版权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人工智能研发机构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特定作品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减少人工智能开发数据的合法性风险。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