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将其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经营资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