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