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植被、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增加地下水储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