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植被、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增加地下水储备。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