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业节水、工业与生活节水、地表水源置换、非常规水利用等有效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提高地下水用水效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