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通过省产研院章程;(二)审议批准省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批准省产研院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四)聘任或者解聘省产研院院长,批准聘任或者解聘副院长;(五)审议批准省产研院薪酬、绩效考核等重要管理制度;(六)监督省产研院重要事项实施;(七)考核评价省产研院工作成效;(八)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