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产研院理事会,作为省产研院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其他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