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通过省产研院章程;
(二)审议批准省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省产研院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四)聘任或者解聘省产研院院长,批准聘任或者解聘副院长;
(五)审议批准省产研院薪酬、绩效考核等重要管理制度;
(六)监督省产研院重要事项实施;
(七)考核评价省产研院工作成效;
(八)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